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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小学务公开的若干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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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在我区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促进依法治校,确保教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校务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学校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参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在全区推行企务公开制度的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包括决策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两个方面,凡是需要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事情必须公开,凡是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情必须公开,并须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学校的一切重大事项均需实行公开制度,防止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等不良倾向。 2、主动性原则。学校领导班子必须主动向师生员工或社会公开有关校务,主动接受师生与社会的监督。 3、实效性原则。校务公开要严防走过场、图形式、避实就虚,要做到政策、办事过程、结果“三公开”,真正形成学校工作大家关心、大家参与的良好氛围。 实行校务公开还要处理好教职工“三个民主”(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与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决策权的关系,维护校长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的权威。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学校的重大事项,教职工与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等,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管理方面 1、学校规章制度和改革决定、举措:(1)有关文本;(2)有关政策依据文件。 2、学校办学规划、校长任期目标和学校学年度工作计划:(1)有关文本;(2)各文本的制订依据。 3、学校对社会的承诺:(1)承诺项目和内容;(2)办理和答复期限。 4、上级下民的关于学校管理的文件或制度性规定。 (二)人事管理方面 5、教职工评先和调资晋级:(1)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评定程序;(3)教职工工作实绩;(4)评定结果。 6、职称评聘:(1)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职务岗位职数;(2)评聘程序;(3)教职工任职资格与实绩;(4)评聘结果。 7、学校学年度考核及奖惩:(1)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考核程序;(2)全体人员考核分数,按上级规定应进行民意测评的要公布测评票数;(3)考核结果及结果使用情况;(4)上级及学校的奖惩决定。 8、教职工调动:(1)学校编制数及教职工名册;(2)调动人员基本情况;(3)岗位安排或流向情况。 9、学校接收、安排借聘教师(包括临时职工):(1)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2)如属临时借聘教师,应公开《聘请临时代课教师合同书》;(3)如属教育局统一安排的借聘教师,应公开《借聘教师试用通知书》及以后进行的校长考核分数、年级及科组考核分数、综合分数及要求调入教师排队情况。 10、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管理:(1)中层干部领导职数;(2)中层干部任免及后备干部推荐程序;(3)任免中层干部的教代会意见(测评票数)、党支部意见和上级人事部门意见;(4)后备干部的推荐或测评票数。 (三)财务管理等方面 11、学校财务收支:(1)学期总收入及主要收入项目(含学校创收部分);(2)学期总支出及主要支出项目;(3)学校财务管理和审批制度;(4)有无私设小金库及帐外设帐。 12、教职工福利、津贴等的发放:(1)发放标准;(2)发放对象及金额;(3)金额计算的依据;(4)全体教职工的结构工资。 13、学校门店及其它房产出租:(1)承租确定方式;(2)合同文本;(3)租金收入情况;(4)租金收入用途。 14、由学校管理的3万元以上基建维修项目:(1)立项过程;(2)招标情况;(3)经费来源及使用情况;(4)工程质量监督及预结算审核情况。 15、3万元以上物品和设备购置:(1)购置原因;(2)招标情况;(3)经费使用情况;(4)质量保证情况。 16、其它重要经济合同:(1)合同文本;(2)签订依据。 17、学校代收费及社会捐赠款的使用情况:(1)有关政策依据;(2)代收费标准及捐款金额;(3)支出项目;(4)结算情况。 (四)招生管理方面 18、招生:(1)招生计划、录取线(或地段范围);(2)录取人数及名单、成绩;(3)编班情况;(4)收费标准及执行情况。 19、学生评优、升学加分、保送生和特长学生的认定:(1)有关依据;(2)有关学生的成绩和表现;(3)评选和认定结果。 (五)其它方面 20、学校管理的教师住房(周转房)分配:(1)分配原则;(2)分配对象资格;(3)申请人打分情况;(4)住房分配结果。 21、学校领导廉洁自律情况:(1)借用公款情况;(2)招待费用开支情况;(3)公费出差情况;(4)校车使用情况;(5)通讯工具配备及费用报销情况。 22、学校的重大办学成果。 23、其它需公开的校务事项。 以上内容的第1、2、3、14、17、18、19、22项还应对社会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校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分别通过以下形式实施校务公开: 1、教代会或教工大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渠道,教代会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对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行使听取建议权;对有关教职工劳动权益的问题行使讨论通过权;对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问题行使审议决定权;对学校领导干部行使评议监督权。 2、对于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校务,可采用家长会或书面通知等形式进行; 3、学校须设立校长热线电话、校长信箱,及时答复教职工与群众对各类校务问题的质询。 4、学校须在校内开辟校务公开专栏,定期或不定期地摘要公布学校事务的有关情况。 5、根据需要,学校可以就一个或几个校务重大事项,采用校情发布会形式,向教职工或群众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有并程序规定 1、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一般先由校长组织人员草拟,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补充,征求党支部意见后,征求教工意见或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教师评选晋级:先由学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学科组或年级组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学校长办公会议议确定初选名单后,交教工大会评选产生有关人员。 3、教师职称评聘:先由学校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然后由教师个人申报、述职,由学科小组初评、评聘小组复评,复评结果在公布栏内公布,征求意见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上报。 4、学校人事调整:内部人事调整由校长提出方案,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任免应按规定程序征求党支部和教代会意见及报局人事科备案后公布;调入(借聘)教师由校长提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教育局考察、审核;聘用临时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公布。 5、校内工资(津贴)发放、门店出租、基建维修、重大设备购置及重要经济合同签订等事项,有需要时应提交教代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在事后一周内公开。 6、教师住房(周转房)分配:学校长办公会议议(或分房小组)拟订分房方案,经教代会或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有关教师提出书面分房申请,学校公布申请分房教师的资格情况,行政会议(或分房小组)审查资格,参照市住宅局有关规定打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分房教工对象,公布初步结果,无异议后公布分房确定名单。 7、学校财务收支:每学期初校长应向教代会提交本学期财务收支预算,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总务处每月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期末由教代会组织审帐小组审核全期帐目;下个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校长或总务主任向教代会(或教工大会)报告上学期学校财务收支决算情况。 8、学校领导廉洁自律情况:每学期末由校领导个人向教工大会报告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教工提出质询的,有关领导须向教工大会作出解释说明。 9、其它事项应在事后一周内进行公开,学校代收费及社会捐赠款的使用情况可每学期公布一次,向社会公开的综合性事项可每年公布一次。 五、校务公开的管理 1、凡已有规定应予公开的校务,由学校行政班子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 2、各校应成立“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其组成人员为:工会主席、校长、党支部委员、教职工代表(必须至少有1名女教职工代表),其中的教职工代表由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学校中层班干部以下(不含中层)的教职工中选举产生,任期与教代会相同。 3、“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本校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提交教代会通过;监督和管理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讨论决定无明文规定要公开的校务 是否需要公开及公开形式;在教代会闭会期间作为教职工民主议事机构参与学校工作;设立意见箱征集教职工意见,对教职工意见较大的事项作出处理和反馈;向上级和教代会报告本校校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 4、建立健全校务公开登记制度。学校在各类会议上公开校务,必须及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人必须签名;学校通过其它形式公开校务,也要及时进行记录;有关资料必须妥善保存,及时存档,以备查验。校务公开情况的登记和档案保管,由校务公开管理委员会指定一名成员负责。 5、学校党支部、工会等依照各自权责对学校工作履行监督职能,学校应积极探索新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衡阳市石鼓区教育局委员会 二00二年九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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